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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消毒药械进货索证检查验收制度
来源: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5-04-17 15:43浏览次数:1558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购进消毒药械产品的质量安全,特制定医院消毒药械进货索证检查验收制度。

       一、对采购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或完善并执行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采购人员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时索要购进批次有效检验报告。同时注意查验消毒剂的标签说明、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前,应当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其中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包括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四、医工部或药剂科应从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每次购置都应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五、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六、使用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并按要求检查消毒剂的有效期和使用浓度等。

      七、药剂科、医工部严格执行采购索证、入库检查验收、出库和使用检查制度,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杜绝不合格消毒产品进入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索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检查和指导。

       八、禁止使用过期、淘汰、不合格的消毒药械。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消毒管理领导小组,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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