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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最新安徽省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格,切实降低患者负担
来源:未知作者:药剂科发表时间:2017-12-05 08:40浏览次数:3959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7〕13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全面启动最新安徽省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工作。
       11月30日晚,我院药剂科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药品盘存工作,做好全面启动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执行前的准备工作。药剂科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完成医院在用药品的盘存、调价品种退库及数据核实等工作,并于12月1日零点准时启动调价工作,确保新的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在我院顺利执行。同时,医院还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公示与宣传。
       医院严格执行相关医改政策,自觉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及时公示价格调整通知,严格控制药品费用在医院医疗收入中的占比,切实降低患者负担。(袁小龙文/摄  许锦英审)
 


盘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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