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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来源: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17-10-17 17:54浏览次数:5041

   现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请相关科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首页“文件通知”栏目下载),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新入职护士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护士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临床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有力举措,对于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促进整个护士队伍成长的角度出发,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探索建立统一的培训保障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执行,保证有序开展。《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是规范新护士基本素质和知识结构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全省各三级综合医院要按照《大纲》规定的培训目标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收治疾病病种等实际情况,重点从帮助新入职护士建立对护理职业的整体认识和熟练掌握实用技能入手,有针对性的制定好本单位培训方案,并于5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

   三、要加强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建立新入职护士培训制度,引导各医疗机构积极探索经验,做好总结推广,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报我委医政医管处。我委将在大型医院巡查中督导此项工作落实情况。

   联 系 人:彭玉池  胡珏

   联系电话:0551-62998059  62998151

   电子邮箱:wstyzc@163.com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医秘74号 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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