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在门诊就诊过程中,尚不需要立即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或病情容易变化、不能耐受较长等候时间的特殊患者。
1.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残疾人(有残疾证,或明显的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等)。
3.现役军人及烈属。
4.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合并有多种基础疾病且病情较重,经分诊护士评估需要优先诊治的患者。
5.分诊护士评估确认其他需要优先诊治的患者。
二、服务内容
优先分诊、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
三、服务要求
1.有效识别需要优先处置的患者。
对于重症、高龄、残疾、高危孕产妇等患者,各分诊岗位或者各窗口服务人员要及时识别,积极给予优先处置。
门诊的保安、导医、物业人员也有义务主动帮助上述患者进行优先处置。
2.首诊医生对于以上患者要仔细评估病情,主动指导患者进入下一个诊疗环节,同时做好就地抢救准备。
3.各诊室护士站、检查和辅助科室要严格落实优先处置制度,密切配合、简化手续,确保患者安全。
4.对于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患者各科室要严格落实“先抢救、后付费”的规定,不得延迟或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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