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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公告
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来源: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5-04-30 16:03浏览次数:1270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 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 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我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项目

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省放射检查类项目整合为 26 个项目(附件 1 ),停用“数字化摄影(DR)”等 172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 2),整合后项目与我省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见附件3。

二、落实价格治理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省 X 线摄影成像、PET/CT 等七类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 5 元。

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可点击附件查阅具体内容。附件: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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