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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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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务处成立于1962年11月,在院党委、院长领导下,承担医疗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在院党委、院长领导下,根据相关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和医院发展的需求,组织协调全院各专业科室正常有序地开展业务,督促医疗服务的实施,履行医疗管理职责。2、根据医疗需要制定医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临床、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3、负责各类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全院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处方权监督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住院总医师选拔、考核、管理等。4、负责临床应用技术准入管理,母婴保健技术准入,放射诊疗、三新项目准入,临床路径监控,单病种质量控制等。5、协调院内、外日常医疗工作,主要包括:重大抢救的实施、疑难病例讨论、各类会诊安排、大手术讨论和审批、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等。6、负责制订并落实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预案,及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处理。7、负责组织、协调医院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事件医疗救治的实施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8、负责所属部门病案室、营养科、医患沟通办公室的管理工作。9、协助相关部门开发医务信息化管理系统。10、积极了解国家及省内医院管理信息和医疗工作动态及发展趋势,为院领导提供医疗决策信息。11、自觉执行医院医德规范及相关办法,尊重、关爱患者,主动、热情、周到、文明为患者服务,遵纪守法。12、完成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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