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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来源:工会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2-08-17 15:46浏览次数:7934

院党2019〕4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依法治院,依据《工会法》和《皖南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职工依法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牢把握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方针,认真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医院应当定期召开职代会,落实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决议,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和落实职代会代表提案。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职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医院发展规划、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医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四)审议医院上一届(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医院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医院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医院与医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职代会代表

第七条  凡与医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的在职在岗职工,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

第八条  职代会代表占全体职工的10%-15%左右。职代会代表的产生,由职代会筹备工作组提出选举方案,报医院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代表条件、选区划分、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等以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产生办法。代表的构成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充分体现医院以医疗为中心的原则,医护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职工、女职工、少数民族及民主党派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代会代表的选举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以各片工会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

第十条  按照职代会代表选举方案,各选举单位召开会议,依据分配的名额和条件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代会代表,各选举单位到会人数应有本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代表获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医院党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

职代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第一代表团、第二代表团、第三代表团和第四代表团,每个团设团长、副团长、秘书各1名。

第十一条  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第十二条  职代会代表接受选举部门职工的监督。职代会代表任期内因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而受到法律、党纪、政纪处分,选举部门可依照规定的程序,罢免、更换、补选本部门的代表。职代会代表任期届满进行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中若在院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有效,原部门不再增补;代表调离本院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举部门根据规定的程序补选本部门代表,报职代会工作机构备案,并向下一次职代会预备会会议报告代表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职代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人员或列席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职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医院工作向院领导和医院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国家、医院、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二)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决议,完成职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职工通报参加职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职代会每四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召开职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选举和表决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医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报经院党委批准,可以临时召开职代会。

第十七条  大会主席团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主席团成员由医院党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代表团团长及医护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代会正式代表。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核意见和建议,讨论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议程;

(三)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处理大会期间其他重要事项和发生的临时性问题。

第十八条  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大会设秘书长1人

第十九条  职代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主持闭会期间的工作。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在每届职代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选举产生。执委会委员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筹备组根据执委会的组成人选要求,提出预备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报院党委批准后,提交大会选举。执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原则上由当选为执委的分管职代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任,院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兼秘书长。

因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一年以上的,其执委资格自行解除。执委会可根据情况讨论提出增补人选,并按程序进行缺额补选。

第二十条  医院工会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医院工会承担以下与职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

(二)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和贯彻职代会精神,督促检查职代会决议的落实;

(三)组织职代会代表学习和培训,接受和处理职代会代表和职工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医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医院党委汇报,与医院沟通;

(五)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职代会执委会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五章   职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二十一条  职代会换届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在未产生职代会主席团前领导小组负责筹备换届的具体工作。主席团一经产生,会议期间的具体工作由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组织组、会务组、提案组等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职代会筹备工作主要有:

(一)职代会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产生条件、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划分;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出职代会执委的建议名单等;

(二)征集大会提案,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三)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针对改革、发展、管理、分配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大会中心议题,报医院党委审定;

(四)广泛征求将需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文件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医院党委审定;

(五)拟定大会日程和各项议程;

(六)做好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七)医院工会于会后一周内将召开职代会的情况报告上一级工会。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每届职代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应举行由全体代表参加的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召集,主要议程有:

(一)向大会报告本届(次)职代会的筹备情况;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四)如有增补、替补代表事项时,作关于代表增补、替补情况的说明;

(五)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六)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审议医院行政工作、财务工作、职代会工会工作、提案工作等报告;

(二)组织代表审议各项报告及改革方案;

(三)确认闭会期间的决定事项;

(四)换届时选举产生职代会执委会组成成员;

(五)表决通过大会决议、决定和方案及其他事项。

 

第六章 职代会提案及办理

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和职工就医院改革发展、内部管理、医疗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分配、人事制度、生活福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属于医院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否则不能作为提案。不能把意见和要求当作提案,提案要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提案人必须是职代会正式代表,附议人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必须包括案名、案由、具体建议三方面内容。“案由”力求简要,“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实际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七条  提案的征集。在职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由职代会执委会发出征集大会提案通知,明确征集起止时间。

第二十八条  提案的审核立案:

(一)提案工作组收到提案后,及时进行编号、登记、审核、分类。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二)提案立案的原则是:符合党和国家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属于医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

(三)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规范要求,给予立案登记;

(四)不符合要求的提案,可作为建议,不予立案,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五)对内容正确合理,但一时尚没有条件解决的提案,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一)经立案后的提案按提案内容分类后送交医院领导审阅,由职代会执委会召开提案承办部门负责人会议,逐件落实到承办部门;

(二)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制订实施计划和措施,应在一个月内对提案提出办理意见,并将提案办理意见送提案工作组。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及时作出合理的解释。

第三十条  提案落实的检查与反馈:

(一)提案工作组要对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落实,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承办部门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办理认可意见;

(三)所有提案办理、落实完毕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由工会存档备查。提案工作组应向职代会作上一次提案办理工作的报告。

第七章 职代会决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决定。

第三十二条  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须经过下列主要程序:

(一)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二)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三)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四)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分别进行表决;

(五)宣布各项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

第三十三条  决议、决定的修订。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职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由分管院领导或承办部门向职代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第八章 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的处理程序:

(一)经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或三分之一以上职代会代表提议,并经党委同意可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二)由职代会执委会或医院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工作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会议确定的问题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医院工会应为职代会代表发挥作用积极创造条件。

第三十六条 职代会档案资料管理。建档、存档范围:有关职代会的召开文件、批复、职工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职代会有关报告、讲话、方案、决议、决定、总结及音像资料等;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记录等;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资料。

医院职代会档案资料由医院工会保存,并建立健全接收、查阅、移交等制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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